依「公寓大廈管理條例」第16條規定,
住戶不得於公共區域放置雜物, 住戶違反前述規定時管委會應予制止! 梯廳,樓梯間與地下室停車場屬於社區住戶共有之非約定專用區域, 請各位鄰居自重以免受罰!
目前社區部分梯廳擺放鞋櫃, 腳踏車或其他雜物, 為維護社區公共安全及公共衛生清潔, 管理中心處理程序如下
1. 請住戶立即自主處理,儘速移除
2.
於梯廳或樓梯間違規放置之雜物, 經管理中心發現將照相存證並張貼移除通知
3.
如通知後一周內仍未移除者, 將公佈雜物照片並公告限期改善
4. 如公告後一周內仍未移除者, 由管理中心報請主管機關開罰
5.
管理中心將協同主管機關照相存證後代為遷移並統一保管
5.
如經保管一月內仍未有住戶認領, 則以廢棄物處理